(资料图)
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。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,专业、年龄结构合理;
2、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,年龄不超过55岁;
3、具有3~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,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;
4、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,科研仪器总价值(原值)在1000万元以上;
5、近三年来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(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3项),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;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,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。
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(5个工作日)。在此期间,如有异议,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签署真实姓名。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监督电话:详见附件
地址: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(4100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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